脚手架连墙件的验收要求
脚手架的重要性,相信不用多说,大家都很清楚。在建立好脚手架之后,首先要进行验收,验收通过之后,才能投入使用,而脚手架连墙件也是验收的一部分。连墙件设置种类有两种:刚性连墙件和柔性连墙件,施工现场宜采用刚性连墙件。高度小于24米的脚手架,需3步3跨设置连墙件,高度在24米至50米之间的脚手架需2步3跨设置连墙件。金利脚手架下面具体来说一下脚手架连墙件的验收要求。
脚手架
1、连墙件应从脚手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。
2、连墙件应宜靠近主节点设置,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。
3、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,也可采用方形、距形布置。
4、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,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,并不应大于4m(两步)。
5、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下的单、双排脚手架,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,也可采用脚手管、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并在两头设置防滑措施。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。
6、脚手架架体高度在24m以上的单、双排脚手架必须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。
7、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,当不能水平设置,应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可靠连接。
8、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结构。
9、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。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,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—60度之间;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.。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分开拆除。
10、脚手架架体高度在40m以上有风涡流作用时,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。
上一条: 脚手架上下措施的验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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